法制網合肥12月29日電 記者 李光明 12月27日,安徽省政府在官網上發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將開展來歷不明兒童摸排和失蹤兒童父母血樣的採集、檢驗,並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嚴禁衛生部門為被拐賣兒童出具虛假出生證明;對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由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材料,交由民政部門妥善安置,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
  安徽省出台打拐實施意見,旨在通過各部門分工,完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絡,減少拐賣人口犯罪發生,嚴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及時解救被拐受害人。意見明確將在街道社區、易拐場所構建並完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絡,開展綜合治理。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偵辦拐賣兒童案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擔任專案組組長,負責偵查破案、解救被拐賣兒童、安撫受害人親屬等工作的“一長三包責任制”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衛生部門要嚴禁為被拐賣兒童出具虛假出生證明,完善人體器官捐獻制度,堵塞非法販賣人體器官漏洞,明確醫護人員發現疑似拐賣嬰幼兒情況、涉及非法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等犯罪線索及時報告的義務。教育部門要將反拐教育納入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育內容,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則要為不能或不願回原住地的16歲以上被拐受害人提供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並幫助其在異地就業。在對被拐受害人救助方面,民政部門需要做好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復等工作,避免遭受二次傷害。依法解救被拐賣兒童後,儘快送還其親生父母;對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由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材料,交由民政部門妥善安置,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  (原標題:查不到親生父母被拐兒童不得由收買家庭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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